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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工作通知

日期:2019-12-24 10:01:57

各办学单位:

为办好“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继续教育,鼓励创新,提高质量,促进继续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北京大学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办法》,学校设立了年度“北京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和“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两项集体奖项,“北京大学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和“北京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奖” 两项个人奖项,旨在表彰奖励在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办学单位、项目组、教师和工作人员。

2019年“北京大学教学管理奖”已经单独完成评选。现开始2019年“北京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北京大学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北京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

1.本奖项面向校内二级办学单位,校本部每年评选不超过两个,医学部每年评选不超过一个。

2.本奖项奖励金发放至单位。

3.参评单位须模范执行学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

2)团队素质高,凝聚力强;

3)本年度在资源建设、课程研发、项目推广、质量管理、教学服务、教育教学研究或后勤保障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4)本年度在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方面成效显著;

5)本年度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二)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

1.本奖项校本部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医学部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的完成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发人员和项目实施人员等,一般不超过 5 人。项目完成人本年度须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2.本奖项奖励金直接发放至项目组成员个人。项目组成员须为实际参与项目并承担主要工作的人员。项目组成员名单将在评选结束后公示。

3.参评项目须符合学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单独立项并在本年度结业,管理规范、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办学层次高,在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和发挥积极作用;

2)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科技、文化研究成果,促进科教兴国,扩大高等教育领域国际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

3)卓有成效地开展面向行业、部门的职业和岗位培训, 在促进行业发展或校地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将教学科研成果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有力促进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转化;

5)利用教学资源优势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教育支持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6)项目设计具有创新性,在品牌建设和塑造继续教育核心竞争力方面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三)北京大学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

1.本奖项面向北京大学在职或离退休教师,校本部每年评选不超过10 人,医学部不超过5人。

2.申请人应选择 1 2 门课程作为支撑材料参选,且每门课程本年度校内继续教育授课累计不少于 20 学时。申请人本年度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3.本奖项奖励金直接发放至教师个人。

3.作为参选支撑材料的继续教育课程,须在本年度内完成授课,符合国家和学校对课程的有关规定,评估结果优良。

4.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师德师风高尚,并符合下列特点之一:

1)遵循继续教育教学规律,课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坚持教书育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探索教学规律,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针对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运用先进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

4)结合学科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和评选过程

(一)即日- 2020219日,校本部优秀办学单位由参评单位直接向继续教育部申报,校本部其他奖项由申请人或集体向所在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再报继续教育部。各办学单位审查申报资格,填写申报表,经签字盖章后,通过“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评奖评优模块报PDF扫描件、附加文件至继续教育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医学部各办学单位和个人向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申报。

精品项目限报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结业项目总数的3%,至少可报1个项目;教学优秀奖由教师授权一个办学单位代为申请,每个办学单位申报该奖项数量不限。

(二)2020220-228日,校本部奖项由继续教育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选。专家组可以通过通讯评议形式进行初审。集体奖项申请者代表须在终审环节向专家组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个人奖项不需要汇报答辩。专家组根据书面报告材料、汇报答辩情况、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打分,确定最终获奖结果。评审涉及专家个人利益时,专家应当回避。

医学部奖项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组织评选工作。

(三)20203月上旬,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报请学校审议通过。

(四)20203月中旬,召开全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会暨表彰奖励会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金。

三、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   连俊芳,电话:62751458,邮箱ljfang@pku.edu.cn

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胡玮,电话:82802692,邮箱huweibeiyi@163.com

 继续教育部

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191217

附件1:2019北京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2019北京大学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x